3、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必需的基本素质和能力:各级应届师范教育类专业且在学期间有相应层次教育教学实践环节的毕业生,可免于相应层次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的考察;其余人员均需由相应的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对其进行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考察。
(四)教育学、心理学方面的知识要求: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应补修教育学、心理学等课程,并须考试合格取得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申请高中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师范教育类专升本毕业生,如专科段为非师范教育类专业,应修教育学、心理学等课程,并考试成绩合格;申请高中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非师范教育类专业专升本毕业生(即本科段为非师范类),应另外补修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并须考试合格取得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
三、申请人应提交的基本材料有:
(一)《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在网上报名的页面上下载,A4纸正反打印,相关栏目由申请者本人按“填表说明”认真填写)。
(二)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三)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师范类专升本且专科段为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如申请高中教师资格或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需提供本科和专科两种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四)《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向户籍所在地县区教育局领取,并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集中组织到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
(五)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六)《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在网上报名的页面上下载打印,相关栏目由申请者本人填写,并提供思想品德鉴定和有无犯罪记录证明材料,有无犯罪记录由派出所在第8栏填写并盖章)。
(七)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提供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成绩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参加国家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合格证明者,应提交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笔试和面试均合格者方可获得);参加国家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均合格者,应提交网上打印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单;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提交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在学期间已修学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并取得合格成绩,专升本毕业生专科和本科成绩登记表均要提交)、教育教学实习鉴定表复印件各一份,并加盖档案管理部门的印章。
(八)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须提交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