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3年安庆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公告
根据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中心《关于做好2013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教资[2013]1号)文件要求, 2013年申报教师资格受理及认定的界限仍为市教育局受理认定高级中学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各县(市)区教育局受理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
一、网上报名
市教育局受理的教师资格认定报名时间:2013年4月5日—4月20日,各县(市、区)受理的教师资格认定报名时间见各县(市、区)教育信息网。报名网站: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网上报名结束后,网上报名系统将自动关闭。申请人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确认。未按规定时间进行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二、认定条件
1.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是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工作学校在安庆市的中国公民;
2.应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3.应具有《教师法》所规定的国民教育系列的学历;
4.应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并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5.应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需的教育学、心理学专业知识和基本素质与能力;
6.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其中,申请中职中小学语文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者,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中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和国家考试成绩有效范围的通知》(皖教秘师〔2012〕71号)规定,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
三、体检
安庆师范学院应届毕业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到安庆市中医院体检,时间由安庆师范学院与安庆市中医院确定后报市教育局人事科;城区社会人员及在职教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于4月22日—26日到安庆市中医院体检;县(市)社会人员及在职教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在各县(市)教育局指定的医院体检。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用修改后的教育部教师资格新的体检标准(需提供彩色照片1张)。体检表请申请认定人员从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下载并打印填写个人信息后交体检医院填写体检结果。
四、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申请人应携带以下资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2份(A4纸正反面打印);
(2)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符合相应条件的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