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2013年面向社会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考试站(www.examzz.com)   【考试站:中国教育考试第一门户】   2013年4月2日

2013年滁州市面向社会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为做好2013年全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受理范围

  1、户籍在滁州的申请人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其申报材料由滁州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受理。

  2、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其申报材料由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受理。

  二、相关要求:

  1、应届毕业生申请教师资格,可以在毕业前最后一个学期,提供由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包含在读期间全部所学课程的学业成绩单(院系盖章无效),由就读学校相关部门统一组织,向学校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对符合认定条件的,在其取得毕业证书后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

  2、全日制师范类毕业生申请教师资格,原则上要求“申请任教学科”要与其“所学专业”一致,如确需跨学科申请,应参加申报任教学科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

  3、全日制教育硕士毕业生按师范教育类专业直接认定所学方向学科教师资格;全日制修学教育管理硕士毕业按本科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认定教师资格;全日制修学学前教育、小学教育教育硕士,只能分别直接认定相应幼儿园和小学教师资格,申请其他类别教师资格要参加教师资格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

  4、持证人的教师资格证书如果遗失,应向原发证机关提出补发教师资格证书的申请。申请补发换发教师资格证书者应提交以下材料:⑴《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一式二份;⑵《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⑶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⑷申请补发教师资格证书的,需提交刊登在公开发行的报刊上自刊登之日起已满一个月的证书遗失声明原件。

  三、关于国家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成绩有效范围说明:

  1、持有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笔试和面试均合格者方可获得)的申请人员,在我市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上述合格证明中标明的考试类别与其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和任教学科一致时,无需参加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及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

  2、参加国家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均合格者,在我市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只需参加我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组织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申请认定初中、高中与中职学校文化课教师资格,申请人所申请的资格种类和任教学科应与申请人报考的笔试科目三“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所考学科一致。笔试合格成绩有效期为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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