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3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的通知
各县区教育局、开发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市直各学校:
根据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13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教资〔2013〕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我市2013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范围
各县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受理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申请;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受理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申请。
二、认定条件
(一)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是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工作学校在安徽省的中国公民。
(二)应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三)应具有《教师法》所规定的国民教育系列的学历。
(四)应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并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五)应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需的教育学、心理学专业知识和基本素质与能力。
(六)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其中,申请中职、中小学语文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者,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中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和国家考试成绩有效范围的通知》(皖教秘师〔2012〕71号)规定,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
三、网报时间
2013年全市教师资格(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网上报名统一时间为4月8日-19日。申请人员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选择“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教师资格申请报名注册。
持有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考试通过且已经能查询到“考试合格证明”编号)的申请人员,应选择“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报名注册。
四、现场确认时间及提交的材料
2013年教师资格现场审查确认全市统一时间为4月22日- 25日。未按规定时间到现场确认的,视为申请人自动放弃,逾期不予受理。报名材料现场审查确认地点:申请人单位或户籍所在地教育局人事科。
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申报材料由县区教育局人事科统一受理,资格确认审查后报市教育局认定.市直学校报市行政服务中心教育局窗口(二楼)受理。5月2日-4日为县区教育局到市教育局窗口报送材料时间(5月2日,利辛县;5月3日,涡阳县;5月4日,蒙城县和谯城区),逾期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