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3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的通知_第2页

考试站(www.examzz.com)   【考试站:中国教育考试第一门户】   2013年4月2日

  现场确认时须提交的如下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2)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第8项“有无犯罪记录”需申请人户籍所在的派出所出具证明。
  (3)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学历证书的,应提供由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包含在读期间所学全部课程的学业成绩单(院系盖章无效)。对符合认定条件的,在其取得毕业证书后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5)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7)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提供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成绩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参加国家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合格证明者,应提交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笔试和面试均合格者方可获得);参加国家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均合格者,应提交网上打印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单;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提交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在学期间已修学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并取得合格成绩)、教育教学实习鉴定表复印件各一份,并加盖所在学校、单位或当地人才交流中心印章。
  (8)申请人员提供以上材料(第1项材料和相关证件原件除外)时,请依序装订成册。
  (9)申请人要根据户籍或单位所在地正确选择确认点,提交材料务必备齐后再去确认,以免往返奔波。
  五、认定程序
  持有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笔试和面试均合格者方可获得)的申请人,在我市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合格证明中标明的考试类别与其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和任教学科一致时,无需参加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及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
  参加国家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合格者,在我市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需参加我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组织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分为撰写教学设计和上课两个环节。
  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测试工作全市统一安排在5月11日-12日进行,测试地点由各县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自行拟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测试安排在5月18日进行。测试地点:亳州电大。撰写教学设计和上课场地实行封闭管理,申请人凭身份证和准考证入场,无关人员一律不得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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