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工作要求
(一)认真学习《教师资格条例》、《安徽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及有关政策,严格认定条件和规范认定程序,不断完善和改进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二)各县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在开展认定工作之前,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加强宣传,将教师资格认定的有关政策、法规、申报教师资格流程等广泛告知社会与申报人员。
(三)各县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依法认定、严把入口关的同时,要提倡人性化服务,优化流程,简便手续,保证时间,充分保障申请人权益;要注意政策把握和信息系统的安全,规范操作,按时完成,确保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我市各级认定机构对今年未取得毕业证的毕业生不得进行认定(不含普通高校毕业生),师范类应届毕业生在本校申请认定,非师范类应届毕业生到就读学校所在地教育机构申请认定。
(五)严格按照《关于规范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09〕17号)要求,做好全市教师资格证书的补发和换发工作。每年在教师资格认定期间,补发或换发教师资格证,逾期不予办理。
(六)根据国家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的统一部署,我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分为春、秋两季,拟于下半年进入改革试点。届时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将实行国家统考,具体实施方案另行发布。
(七)2013年申请教师资格网上报名须知详见亳州教育网。
亳州市教育局
2013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