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现场确认时间及地点
1.4月25、26日,申报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的人员到市教育局一楼大厅提交材料确认。申请人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确认。
2.申报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员到所在县、区教育局指定的时间及地点进行现场确认。未按规定时间进行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3.现场确认时申请人须提交的材料如下: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A4纸正反面打印);
(2)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3)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学历证书的,应提供由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包含在读期间全部所学课程的学业成绩单(院系盖章无效)。对符合认定条件的,在其取得毕业证书后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6)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提供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成绩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参加国家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合格证明者,应提交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笔试和面试均合格者方可获得);参加国家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均合格者,应提交网上打印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单;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提交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在学期间已修学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并取得合格成绩)、教育教学实习鉴定表复印件各一份,并加盖所在学校、单位或人才交流中心印章。
(7)户籍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社会人员提供);
(8)申请人须提交申请人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彩色照片3张。
(9)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申请人员提供以上材料时(第1项材料和相关证件原件除外),请依序装订成册。所有材料须用A4纸打印或复印,并统一装入材料袋。
七、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时间及地点
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中职学校教师、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材料验证确认合格后,凡须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的人员,于4月25、26日验证确认合格受理后领取课题,5月4、5日测试,具体测试地点及时间安排表请于4月28日登录“淮南教育信息网”查询。申请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须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的人员,由凤台县、各区教育局负责通知申报人员到指定的地点领取课题及测试时间安排表。
八、审查认定
对符合申请条件的非师范教育类申请人进行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并及时在“淮南教育信息网”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