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5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
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省直有关部门人事处,中直驻石单位及驻石部队人事(干部)处:
根据河北省人事考试局《关于做好2015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冀人考发[2015]28号)要求,为切实做好石家庄考区2015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准考证打印
2015年度一级建造资格考试定于2015年9月19、20日举行。
具体时间是:
9月19日上午9:00—11:00建设工程经济
下午2:00—5:00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9月20日上午9:00—12:00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下午2:00—6:00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10个专业)
报考人员自9月11日至9月17日,登录报名网站的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凡未在规定时间内打印准考证的,视为主动放弃参加考试。
二、考试科目设置及题型
2015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共设四个科目,其中《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三个科目均为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共包括10个专业),试题包括主观题和客观题,其中客观题用2B铅笔作答,主观题用黑色墨水笔作答。该科目采用计算机网络阅卷,使用“专用答题卡”。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程存储功能的计算器。答题时要认真阅读答题注意事项(答题卡首页),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在答题卡规定的区域作答。考场备有适量草稿纸供考生索取,考后收回。
三、考试成绩管理办法
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为合格;符合免试部分科目只参加2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为合格。
四、报名条件及所学专业要求
(一)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
1、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4年。
2、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3年。
3、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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