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2015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人社发〔2015〕142号)精神,为做好我市2015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的各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考试时间 9月19日上午09∶00~11∶00 建设工程经济
下午14∶00~17∶00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9月20日上午09∶00~12∶00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下午14∶00~18∶00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10个专业)
考点设在连云港市,具体地点见准考证。
二、组织分工
(一)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工作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共同负责,具体考务工作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
(二)考试报名及资格初审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城乡建设局共同负责。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共同负责资格终审工作。
三、报考条件
(一)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报名参加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
1.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 6 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 4 年。
2.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 4 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 3 年。
3.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 3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 2 年。
4.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工作满 2 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 1 年。
5.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博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 1 年。
(二)已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相应专业,报名参加考试,考试成绩合格后核发国家统一制发的相应专业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
(三)报名条件中所规定的相关工作年限,其截止日期为2015年12月31日。
四、科目设置及管理模式
考试共设《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4个科目,其中《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共包括10个子专业(附件3)。
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参加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执业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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