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做好2015年度一级建造师
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宁人社函〔2015〕178号
各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劳动保障)局,区直有关部门、中央驻宁有关单位人事处: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5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4〕126号)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5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5〕23号),现将我区2015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9月19日 |
上午9:00—11:00 建设工程经济 下午14:00—17:00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9月20日 |
上午9:00—12:00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下午14:00—18:00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10个专业) |
注:10个专业分别为:建筑工程、矿业工程、机电工程、公路工程、铁路工程、民航机场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通信与广电工程。
二、考试方式
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为滚动考试(每两个考试年度为一个滚动周期),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两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人员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三、报考条件
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
(一)参加全部科目(考全科)考试的条件
1.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4年;
2.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3年;
3.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
4.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5.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博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二)免试部分科目(免两科)条件
符合上述有关报考条件,于2003年12月31日前,取得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免试《建设工程经济》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两个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两个科目的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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