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由:甲与丙不存在合同关系,因为乙作为该工程的总承包单位与丙建筑设计院之间是总包和分包的关系,根据《合同法》及《建筑法》的规定,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单位应当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其分包工程的质量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质量承担连带责任。
3.工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责任划分为:
丙未对现场进行仔细勘察即自行进行设计导致设计不合理,给甲带来了重大损失,乙和丙应对工程建设质量问题向甲承担连带责任。
4.根据《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现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对勘察、设计单位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百分之二十五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零点五上以上百分之一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工程监理单位转让工程监理业务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合同约定的监理酬金百分之二十五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六、【案例】
某建筑公司于
事件一:基坑开挖后发现地下情况和发包商提供的地质资料不符,有古河道,须将河道中的淤泥清除并对地基进行二次处理。为此,业主以书面形式通知施工单位停工10天,窝工费用合计为3000元。
事件二:
事件三:5月21日用30个工日修复因大雨冲坏的永久道路,
事件四:
事件五:
事件六:在施工过程中,发现因业主提供的图纸存在问题,故停工3天进行设计变更,造成5天窝工60个工日,机械窝工9个台班。
问题:
1分别说明事件一至事件六的工期延误和费用增加应由谁承担。并说明理由。如是建设单位的责任应向承包单位补偿工期和费用分别为多少?
2建设单位应给予承包单位补偿工期多少天?补偿费用多少元?
参考答案:
工期延误和费用增加的承担责任划分:
事件一:应由建设单位承担延误的工期和增加的费用
理由:是因建设单位造成的施工临时中断,从而导致承包商的工期延误和费用的增加。建设单位应补偿承包单位工期10天,费用3000元。
二、工期延误3天应由建设单位承担,造成20人窝工的费用应由承包单位承担。
理由:因大风大雨,按合同约定属不可抗力。建设单位应补偿承包单位的工期3天。
事件三:应由建设单位承担修复冲坏的永久道路所延误的工期和增加的费用。
理由:冲坏的永久道路是由于不可抗力(合同中约定的大雨)引起的道路损坏,应由建设单位承担其责任。建设单位应补偿承包单位工期1天。建设单位应补偿承包单位的费用为30元×30元/工日=900元
事件四:应由承包单位承担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和增加费用。
理由:该事件的发生原因属承包商自身的责任。
事件五:应由建设单位承担工期延误的责任,承包单位承担费用增加的责任。
理由:外部供电故障属于第三方责任,不属于建设单位的责任。建设单位应补偿承包单位工期2天。
事件六:应由建设单位承担工期的延误和费用增加的责任。
理由:施工图纸是由建设单位提供的,停工待图属于建设单位应承担的责任。建设单位应补偿承包单位工期3天。建设单位应补偿承包单位费用为:60×30×60%+1000×9×60%=648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