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监理工程师《投资控制》第五章第7节冲刺讲义_第3页

考试站(www.examzz.com)   【考试站:中国教育考试第一门户】   2015年1月23日

  3.落实设计变更签证
  设计修改变更应有原设计单位出具设计变更通知单和修改的设计图纸、校审人员签字并加盖公章,经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审查同意、签证;重大设计变更应经原审批部门审批,否则不应列入结算。
  4.按图核实工程数量
  5.执行定额单价
  6.防止各种计算误差
  四、竣工结算款支付
  (一)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款支付申请
  申请应包括下列内容:
  (1)竣工结算合同价款总额;
  (2)累计已实际支付的合同价款;
  (3)应预留的质量保证金;
  (4)实际应支付的竣工结算款金额。
  (二)发包人签发竣工结算支付证书与支付结算款
  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款支付申请后7天内予以核实,向承包人签发竣工结算支付证书,并在签发竣工结算支付证书后的14天内,按照竣工结算支付证书列明的金额向承包人支付结算款。
  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款支付申请后7天内不予核实,不向承包人签发竣工结算支付证书的,视为承包人的竣工结算款支付申请已被发包人认可;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款支付申请7天后的14天内,按照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款支付申请列明的金额向承包人支付结算款。
  发包人未按照上述规定支付竣工结算款的,承包人可催告发包人支付,并有权获得延迟支付的利息。
  发包人在竣工结算支付证书签发后或者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款支付申请7天后的56天内仍未支付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承包人可与发包人协商将该工程折价,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将该工程依法拍卖。承包人应就该工程折价或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五、质量保证金
  承包人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属于自身责任的工程缺陷修复义务的,发包人有权从质量保证金中扣留用于缺陷修复的各项支出。经查验,工程缺陷属于发包人原因造成的,应由发包人承担查验和缺陷修复的费用。
  在合同约定的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将剩余的质量保证金返还给承包人。剩余质量保证金的返还,并不能免除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应承担的质量保修责任和应履行的质量保修义务。
  六、最终结清
  缺陷责任期终止后,承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向发包人提交最终结清支付申请。发包人应在收到最终结清支付申请后的14天内予以核实,并应向承包人签发最终结清支付证书,并在签发最终结清支付证书后的14天内,支付最终结清款。如果发包人未在约定的时间内核实,又未提出具体意见的,视为承包人提交的最终结清支付申请已被发包人认可。
  发包人未按期最终结清支付的,承包人可催告发包人支付,并有权获得延迟支付的利息。最终结清时,如果承包人被扣留的质量保证金不足以抵减发包人工程缺陷修复费用的,承包人应承担不足部分的补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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