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考人员须按照如下要求准备报名材料:报名表、部分科目免试表、工作年限证明及有关证件复印件均须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同时要有单位人事部门审核负责人员签字;工作年限证明采用“制式证明”(附件3,可从报名网站下载);若工作年限需将在不同单位工作年限累计方符合报考条件,则须分别开具工作年限证明;报名表相关材料复印件与部分科目免试表相关材料复印件,各自单独准备,不合并使用。
各市要认真做好资格审查工作。相关材料要求审查原件,考生报名表、部分科目免试表和证件复印件要有审查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于3月21日前汇总上报部分科目免试表1份和相关免试材料复印件进行复审,3月28日前反馈复审结果。考试结束后,合格人员报名表1份及相关证件复印件1份报我局职称考试处进行资格复审;通过资格复审后,由省级职改部门盖章存入考生本人档案。对弄虚作假骗取考试资格的应试人员及协助应试人员骗取考试资格的工作人员,将按照人社部第12号令严肃处理。
网上报名工作结束后,省局将报名数据信息及时反馈石家庄市和唐山市,用于试卷预订、准考证打印等考务管理工作。试卷预订采用GPTMIS系统,试卷预订单由系统自动生成。两市在收到报名数据后,及时打印试卷预订单、填写相关信息并加盖公章,同时将生成的试卷预订信息一并于4月9日前上报我局职称考试处;4月25日前上报GPTMIS考试数据库和考场资源表(附件4)。
为提高工作效率、方便考生,考试实行网上打印准考证,考试机构不再制发。自5月7日至21日,报考人员可登录网站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凡未在规定时间内打印准考证的,视为主动放弃参加考试。
三、凡符合原人事部办公厅、建设部办公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1998年度全国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人发办〔1997〕105号)文件规定的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各地在组织考试报名过程中要严格审查报名条件。
四、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设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客观题)、建设工程质量、投资、进度控制(客观题)、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与相关法规(客观题)和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主观题)4个科目。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2科)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五、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考场上备有草稿纸,供考生索取,考后收回。
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科目采用网络阅卷,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全国统一组织实施阅卷工作。请监考人员务必开考前提醒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