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4在监理工作实施过程中,如实际情况或条件发生重大变化而需要调整监理规划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研究修改,按原报审程序经过批准后报建设单位。
监理实施细则
4.2.1对中型及以上或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项目监理机构应编制监理实施细则。监理实施细则应符合监理规划的要求,并应结合工程项目的专业特点,做到详细具体、具有可操作性。
4.2.2监理实施细则的编制程序与依据应符合下列规定:
1、监理实施细则应在相应工程施工开始前编制完成,并必须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
2、监理实施细则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制;
3、编制监理实施细则的依据:
——已批准的监理规划;
——与专业工程相关的标准、设计文件和技术资料;
——施工组织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