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答】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二者的区别:
1、可以用于质押的范围不同,质押可以是动产质押,也可以是权利质押;
留置只能是对特定的动产的质押,且只有因保管合同、仓储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发生的债权,债权人才可能实施留置。
2、质押涉及的当事人可能是三方——债权人、债务人或者第三人;
留置涉及的当事人仅仅是两方——债权人、债务人。
3、留置是依照法律规定,在债务人不能按照合同约定期限履行债务时,留置对方财产,这个是一种比较强烈的担保方式,必须依法行使,不能通过合同约定产生留置权;而质押没有这样严格的规定。
4、留置权人占有、扣留动产,是基于债务人不如期履行约定义务;质权人占有质物,是基于担保债权的实现。
5、留置权的实现,须留置权人给债务人规定一定的期限,并通知债务人在此期限内清偿债务,当债务人不为清偿时,留置权人方可处置该留置物,实现债权;质权的实现,是当债权已届清偿期而未受清偿,质权人通知出质人后,即可处置质物,实现债权,无须给出质人规定清偿债务的期限。
本题就可以根据前面说的第四点,结合题干“债务人不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可知本题选留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