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竣工结算。
1)承包商报送竣工报表。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的84天内,承包商应按工程师规定的格式报送竣工报表。报表内容包括:
a.到工程接收证书中指明的竣工日止,根据合同完成全部工作的最终价值;
b.承包商认为应该支付给他的其他款项,如要求的索赔款、应退还的部分保留金等;
c.承包商认为根据合同应支付给他的估算总额。所谓“估算总额”是这笔金额还未经过工程师审核同意。估算总额应在竣工结算报表中单独列出,以便工程师签发支付证书。
2)竣工结算与支付。工程师接到竣工报表后,应对照竣工图进行工程量详细核算,对其他支付要求进行审查,然后再依据检查结果签署竣工结算的支付证书。此项签证工作,工程师也应在收到竣工报表后28天内完成。业主依据工程师的签证予以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