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辅导内容:合同的效力(掌握)

考试站(www.examzz.com)   【考试站:中国教育考试第一门户】   2013年7月25日

  合同的效力(掌握)

  一、合同的生效

  (一)合同生效应当具备的条件:合同生效是指合同对双方当事人的法律约束力的开始。合同生效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订立合同的人必须具备一定的独立表达自己的意思和理解自己的行为的性质和后果的能力,即合同当事人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能力就是他们的经营、活动范围,民事行为能力则与他们的权利能力相一致。

  在建设工程合同中,合同当事人一般都应当具有法人资格,并且承包人还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等级,否则.当事人就不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订立的建设工程合同无效。

  2、意思表示真实:是合同的生效条件而非合同的成立条件。意思表示不真实包括意思与表示不一致、不自由的意思表示两种。

  3、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是合同有效的重要条件。不违反法律或者杜会公共利益,实际是对合同自由的限制。

  (二)合同的生效时间

  1.合同生效时间的一般规定: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具体地讲:口头合同自受要约人承诺时生效;书面合同自当事人双方签字或者盖章时生效;法律规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当事人虽然未采用书面形式但已经履行全部或者主要义务的.可以视为合同有效。合同中有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条款的,当事人取消或改正后,不影响合同其他条款的效力。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2.附条件和期限合同的生效时间:当事人可以对合同生效约定附条件或者约定附期限。附条件的合同。包括附生效条件的合同和附解除条件的合同两类。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当事人为了自己的利益不正当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经成就;不正当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界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

  附条件合同的成立与生效不是同一时间,合同成立后虽然并未开始履行,但任何一方不得撤销要约和承诺,否则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赔偿对方因此而受到的损失;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双方必须忠实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果不履行或未正确履行义务,应按违约责任条款的约定追究责任。一方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视为合同已生效,同样要追究其违约责任。

  (三)合同效力与仲裁条款:合同成立后,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是独立存在的,合同的无效、变更、解除、终止,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如果当事人在施工合同中约定通过仲裁解决争议,不能认为合同无效将导致仲裁条款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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