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报考行政执法类(司法行政系统人民警察和县级以下公安、森林警察、城市综合执法)职位的,时间和科目为:
上午: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B卷)
下午:14:00—16:30 《综合应用能力》(一)
4.乡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岗位2” 招考职位的,时间和科目为:
上午: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C卷)
下午:14:00—16:30 《综合应用能力》(二)
5.乡镇(街道)机关面向优秀社区干部招考职位的,时间和科目为:
上午: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B卷)
下午:14:00—16:30 《综合应用能力》(三)
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第二代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本次考试范围以《浙江省2016年招考公务员考试大纲》为准。《考试大纲》可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查询下载。
五、加分并划定笔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
笔试结束后,对现任村“两委”正职报考乡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含“岗位1”和“岗位2”)职位的,实行笔试总成绩(两科原始成绩相加)加10分。
各类职位的笔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社保厅、省公务员局统一划定。
六、确定体能(技能)测评和面试对象
招录机关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各招考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规定比例确定体能(技能)测评和面试对象。招考计划在2名及以下的职位按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3名及以上的按1:2比例确定。
乡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含“岗位1”和“岗位2”)招考,以及城区街道机关试点面向优秀社区干部招考的职位,均按1:3确定面试对象。
法院、检察院、公安、林业、司法行政系统人民警察以及乡镇(街道)机关专职人民武装干部职位,招考计划2名及以下的按1:4确定体能(技能)测评对象,招考计划3名及以上的按1:3确定。
招考职位笔试合格人数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体能(技能)测评和面试对象。
七、资格复审
面试或体能(技能)测评前,要进行资格复审。招录机关按照市统一部署确定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入围人员须按规定时间、地点接受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时,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身份证等以及其他报考职位所需的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社会人员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以及其他报考职位所需的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毕业生因学校原因或单位签约盖章等原因无法提供就业协议书的,由本人提供书面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