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录机关公务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回避情形的职位。
(二)招考条件
报考人员除应具备公务员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和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以及符合上述招考的范围和对象规定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1.年龄18至35周岁(1980年3月9日至1998年3月9日期间出生),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以上应届毕业生(非在职)年龄18至40周岁(1975年3月9日至1998年3月9日期间出生)。
2.须具有各招考职位要求的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其中2016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在2016年9月30日前取得并提供毕业证书,研究生同时还应提供相应的学位证书。
3.其他条件要求
(1)报考各级法院、检察院机关法律职位的,应具有国民教育序列法律本科以上学历。报考法官、检察官助理职位的,须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并取得A、B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参加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也可以报考。
(2)报考法院、检察院、公安、林业、司法行政系统人民警察职位的,要求年龄18至30周岁(1985年3月9日至1998年3月9日期间出生)。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以上应届毕业生(非在职)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要求年龄18至35周岁(1980年3月9日至1998年3月9日期间出生)。报考公安机关法医(狱医)职位的、报考司法行政系统人民警察狱医和心理矫正职位的,要求年龄18至35周岁(1980年3月9日至1998年3月9日期间出生)。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要求体能测评达标。
(3)报考乡镇(街道)机关专职人民武装干部职位的,要求年龄在18至30周岁(1985年3月9日至1998年3月9日期间出生)。
(4)报考乡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岗位2”职位的,现任村“两委”正职的,年龄在18至40周岁(1975年3月9日至1998年3月9日期间出生),具有国家承认的中专、高中及以上学历。其他人员要求年龄在18至35周岁(1980年3月9日至1998年3月9日期间出生),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
(5)报考城区街道机关试点面向优秀社区干部职位的,年龄在18至40周岁(1975年3月9日至1998年3月9日期间出生),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
(6)报考各级共青团组织职位的,要求年龄18至28周岁(1987年3月9日至1998年3月9日期间出生)。
(7)部分招考职位要求的“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各类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生产一线、农村、县级以下机关(含参公事业单位)工作,或曾在军队服役、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累计2年以上的经历。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基层时间计入基层工作经历。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基层工作经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