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关于印发《江西省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

考试站(www.examzz.com)   【考试站:中国教育考试第一门户】   2013年9月5日

关于印发《江西省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

赣人社发〔2010〕6号

各设区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省委各部门、省直各单位干部(人事)处:

  现将《江西省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操作手册(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在实施过程中有何问题,请及时报告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

  中共江西省委组织部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西省公务员局

  二〇一〇年二月九日


  江西省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操作手册(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根据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及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操作手册。

  一、录用计划申报

  1、计划编制原则

  招录机关要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内,根据职位空缺情况和职位要求提出招考职位、名额和报考资格条件。

  2、条件设置要求

  公务员主管部门和招录机关在设置报考资格条件时,不得设置不符合法律法规或与职位要求无关的报考资格条件。

  (1)学历条件。一般应设置大专以上学历,如职位有特殊要求,需设置中专(高中)学历的,需经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对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加以限制。

  (2)专业条件。设置专业条件原则上要按省里统一印发的专业分类目录中的专业大类设置。确需设置小专业条件的,招录机关应对该职位进行描述,说明理由,经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并在职位表中公布该职位描述。乡镇职位和综合管理类的职位原则上不得设置小专业条件。

  (3)年龄条件。招录职位一般不单独作年龄限制,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在招考公告中明确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如职位特殊,确需对年龄进行必要限制或放宽的,需经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年龄计算的截止日期,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在招考公告中予以明确。

  (4)性别条件。招考职位原则上不能设置性别条件。确属法律法规对从业人员性别有规定或特殊要求的,从其规定。对工作性质有特殊要求的行政执法类职位,如确需对性别方面提出要求,应按一定的男女性别比例,分列职位,并报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对某些工作性质有特殊要求,不适宜女性或男性的特殊职位,在条件栏中不能限制性别,但可在备注中作如下注明:“本职位不适合女性(或男性)”,提醒考生慎重选考。

  3、申报程序

  招录机关编制录用计划,报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后,逐级上报。设区市以下机关的录用计划,经设区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报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定。计划申报工作通过网络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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