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考生要遵守面试纪律,服从工作人员安排。对无理取闹、作弊或违反面试规定者,按有关纪律和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录用资格。
附件4:
江西省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监察人员守则
一、监察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到达面试考点,对面试的全过程进行现场监察。监察人员必须佩戴证件上岗。
二、监察人员对整个面试工作行使监察权,对面试有建议、意见和要求时,可提前或在面试间隙时向主考官或考点负责人提出。
三、监察人员要对考官、考生的抽签过程进行监督,并负责核对考官身份、考官资格及考官组的构成情况等。
四、面试题本由监察人员启封,启封前要检查封口是否完好,启封后要清点题本数量是否正确。面试结束后,监察人员要将收回的面试材料清点封装入袋。并在事后监督面试题本的销毁。
五、面试过程中,如现场有违规行为,监察人员有权制止或提醒主考制止。
六、监察人员要对面试有关情况做好书面记录,并在面试后将监察情况交录用主管部门。
七、监察人员要忠于职守,不得离开工作岗位,不得使用任何通讯工具,不得与无关人员进行交谈或进行与面试无关的活动。
八、监察人员要签署保密责任书,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向任何人透露面试题本、面试测评标准、面试测评表等有关内容。
附件5:
江西省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工作人员守则
一、本守则所指工作人员,是指考点内除考官和监察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包括计分、计时、引导、协调、候考室管理等工作人员。
二、工作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到达面试考点,并须佩戴证件上岗。
三、工作人员要认真履行各自职责。面试时不得插话或闲谈议论。要密切配合考官,共同创造良好的面试环境。
四、面试室应设计分员和计时员各1名。计时员除计时外,还承担核分职责。计分一般用电脑操作,核分应通过手工(计算器)进行。
五、考生候考室至少应设1名监察人员和2名以上工作人员,负责查验考生的有关证件、组织考生抽签、引导考生应试、对考生进行监察管理等。候考室监察人员和工作人员要专人专责,不得参加面试室的工作,不得透露面试考生抽签情况,不得接触试题,也不得单独与单个考生接触。
六、工作人员要忠于职守,不得离开工作岗位,不得使用任何通讯工具,不得与无关人员进行交谈或进行与面试无关的活动。
七、工作人员要签署保密责任书,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向任何人透露面试题本、面试测评标准、面试测评表等有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