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公务员考试辅导之马克思主义经济学_第5页

考试站(www.examzz.com)   【考试站:中国教育考试第一门户】   2013年8月22日

  (四)商品经济的基本原理

  1.商品的二因素和生产商品的劳动的二重性

  商品是用来交换的劳动产品,具有使用价值和价值两个因素。使用价值是物品的效用,即能满足人 们某种需要的属性。使用价值是由物品的物理的、化学的、生物的等自然属性决定的。一种物品往往具 有多种多样的自然属性,能够满足人们多方面的需要。这种多方面的使用价值,往往是随着人们的生产 实践和科学技术的发展而被发现和加以利用的。使用价值是商品必须具备的一个首要因素,没有使用 价值的物品没人需要它,不能成为商品。但作为商品的使用价值必须是为了满足别人需要的使用价值,必须是为交换而生产的使用价值。政治经济学研究商品使用价值的着眼点不在于使用价值本身,而在 于商品的使用价值是商品价值和交换价值的物质承担者。

  商品不仅具有使用价值,而且具有交换价值,即它能够用于交换别的商品并表现为一种使用价值同 另一种使用价值相交换的数量上的关系或比例。不同商品之所以能够相互比较,并按一定比例进行交 换,是由于不同使用价值的商品中都凝结了无差别的一般人类劳动。这种凝结在商品中的一般人类劳 动,就是商品的价值。因此,价值是交换价值的基础,交换价值则是价值的表现形式,交换价值是由价值 决定的。商品的二因素,从表面上看是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在本质上则是使用价值和价值。

  商品的使用价值和价值是处在一种既相矛盾又相统一的关系中。一方面,使用价值和价值共存于 一个统一体(商品)中,缺少了任何一方都不能构成商品。使用价值是价值的物质承担者,价值的存在以 使用价值的存在为前提,没有价值的物品可以有使用价值,但这只是普通的使用物品,而不是商品。另 一方面,商品的使用价值和价值又是对立的,相互排斥的。商品生产者生产商品的目的并不是为了使用 价值,而是为了价值,但要取得价值就必须生产使用价值;而且必须把生产出来的具有使用价值的商品 卖出去,才能从购买者那里实现商品的价值。对于购买者来说,他所需要的则是商品的使用价值,但要 想获得使用价值就必须支付相应的价值。买卖双方都不能同时既获得商品的使用价值又获得商品的价 值。由于商品内部包含着使用价值和价值的矛盾,所以一切商品都必须参加交换过程,只有通过交换把 商品卖出去才能使商品的生产者实现商品的价值,使消费者获得商品的使用价值,从而解决存在于商品 内部的使用价值和价值的矛盾。

  2.商品的价值与价值量

  商品的价值不仅有质的规定性,而且还有量的规定性,即价值量的大小如何决定的问题。既然价值 是凝结在商品中的一般人类劳动,因此商品价值量的大小就由生产商品时所耗费的一般人类劳动量来 决定,计量劳动量多少的自然尺度是劳动时间。生产同一种商品的不同生产者,由于生产的主客观条件 的差异,他们各自的劳动时间(个别劳动时间)是长短不同的。商品的价值量不是由个别劳动时间决定 的,而是由凝结在商品中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指在社会现有的正常的生 产条件下,在社会平均的劳动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下制造某种使用价值所需要的劳动时间。社会必要 劳动时间决定商品的价值量,它是在同类商品生产者之间的竞争中实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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