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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期物业管理委托招标代理协议_第2页


  1.5 受托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的,被委托人接受的具有前期物业管理项目招标代理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6 前期物业管理项目:指由委托人和受托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的委托代理招标的工程。
  1.7 招标代理业务:委托人委托受托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的委托代理招标的工程。
  1.8 代理费用:委托人和受托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的,委托人用以支付受托人的按照合同约定的代理费用总额。
  1.9 支付方式:指按照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委托人支付受托人代理费的方式和方法。
  1.10 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  (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在内容的形式。
  1.12 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所应承担的责任。
  1.13 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其他的要求。
  1.14 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15 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限的最后一天。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2.1 合同文件应能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本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协议书;
  (2)本合同专用条款;
  (3)本合同通用条款;
  (4)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以书面形式签署的补充和修正文件。
  2.2 当合同文件内容出现含糊不清或不一致时,应在不影响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委托人和受托人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不成时,按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2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
  3.1 语言文字
  除本合同专用条款中另有约定,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
  3.2 适用法律和法规
  本合同文件适用国家的法律和行政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由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4.委托人的义务
  4.1 委托人将委托前期物业管理招标代理工作的具体范围在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4.2 委托人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下列工作

  姓名:考试站(www.examzz.com)

  2012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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