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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王贵君犯故意伤害罪一案判决书_第4页


   10、证人黄洪证言证实:2007年11月26日14时许,我在九龙街上我开的手机店修手机,我侄儿龙勇(龙后勇)到店门口给我打了声招呼就推着他的摩托车走了,不到一分钟,我听到我老婆曾静连声叫龙勇,我转过头看见摩托车已经倒在路上,龙勇倒在地上,没有说一句话,只听见倒地的一声响,我跑过去看见龙勇趴在地上,背上衣服背心处有一条口子,大约5公分左右长。听旁边的人说,龙勇被廖甩甩(王贵君)捅了一刀,我就回到手机店给派出所报了警。
   11、证人邹应军证言证实:2007年11月26日16时许,我在享堂河边钓鱼,这时廖蛮就到我们钓鱼的河边来了,廖蛮来了之后就对我们一起钓鱼的“麻儿”讲,说他在街上杀了人,他讲了一会就跑到河边的一处香蕉树处躲起,一直到我们走的时候他才跟我们一起走的。走到他住家的对面时,就看见有一辆车在他住房处,廖蛮就叫我去帮他看一下车子里是什么人,他在对面的山包上躲起,我去看了知道是派出所的人在找他,后来我又到他躲的地方喊他,就没有看见他了。当时廖蛮来我们钓鱼的地方,我看见他皮带处有一把刀,是一把红色的折叠小刀,廖蛮说就是用那把刀杀的人。
   12、证人李刚证言证实:2007年11月26日16时许,我在享堂河边钓鱼,这时廖蛮就走到我钓鱼的地方来给我讲,他在九龙街上把人杀了,他想喊他妈给他拿钱去,我当时还劝他,如果杀了人最好去投案自首,他在我钓鱼处跟我谈了大概20多分钟,后来他就自己走了。
   13、证人黄入春证言证实:2007年11月26日下午3多钟,我在双福原高浒8队河边钓鱼,王贵君跑来告诉我“你给我带个信,叫我妈把家中的衣服和3000元钱带到何华才开的商店背后,我杀了人,不晓得死没有”。我开始不信,王贵君就摸了把刀出来,刀上面还带着血,我就说“是不是真的哟?”,然后我跑到王贵君家中,向王贵君的母亲转告了王贵君的话,王贵君的母亲说没有钱,我就返回到我刚才钓鱼的地方,我对王贵君说“你妈说没有钱”,王贵君说“没有钱就算了,我以后也不管她了”,王贵君说完把刀向河里一扔就走了。王贵君那把带血的刀是一把折叠的跳刀,大约15公分左右,刀口很尖,刀尖有点血迹。
   14、被告人王贵君供述:2007年11月26日14时许,我在双福镇九龙街上一家茶馆吃酒出来,准备到街上黄洪开的手机门市拿钻子,走到地坝处碰到张三(张治明)和龙后勇一起,我和张三开玩笑,龙后勇就过来对我拳打脚踢,张三和另一个不认识的人把我拉走了,把我拉到九龙三叉路后,张三他们就走了,因我的钻子还在黄洪处,所以我又返回坝坝处,这时一个叫李显福的又拉住我打,龙后勇又准备来打我,被张三劝住了,张三又把我拉到九龙农贸市场处,张三回到坝坝处,我又倒转来走到黄洪门市的坝坝处,看见龙后勇在发动停在坝子处的摩托车,因他把我打火了,我就想用刀捅他,想把他捅痛,使他今后不打我。我就走过去用刀朝龙后勇的后背捅了一刀,捅了之后我把刀拔出来就跑到高浒8社享堂河边一芭蕉处,把刀扔到享堂河里。扔刀之前我还看见蛮五(李刚)、黄麻儿(不知名字)在钓鱼,还跟他们讲,我用扔的那把刀把人杀了。从高浒岩处回到白家7社我住处的对面,看见有一辆车停在我住处,有几个人到处找我,于是我就到双福派出所投案自首。我杀龙后勇的是一把折叠刀,打开后刀刃和刀把长约20厘米。

  姓名:考试站(www.examzz.com)

  2012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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