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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朱文敏犯故意伤害罪一案判决书_第4页


   三、驳回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杨观云、周吉惠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次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审 判 长 李 莉
   审 判 员 耿立德
   代理审判员 李 平
  
   二 ○○ 八 年 四 月 二 日
  
   书 记 员 许伟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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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姓名:考试站(www.examzz.com)

  2012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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