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会计证考试财经法规复习2014年讲义:第二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_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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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支票的出票:出票人签发支票并交付的行为

(四)支票的付款:出票日即为到期日,提示期间为10天。

(五)支票的办理要求

三、商业汇票

(一)商业汇票的概念和种类: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

1.商业承兑汇票当事人:

①出票人:交易中的收款人(即卖方)或者交易中的付款人(即买方)

②承兑人:出票人是卖方,承兑人为买方;出票人是买方,本人为承兑人

③付款人:买方的开户银行

④受款人:卖方

2.银行承兑汇票当事人:

(1)出票人:承兑申请人(2)付款人和承兑人:承兑行(3)受款人:收款人/卖方

(二)商业汇票的出票

(三)商业汇票的承兑

(四)商业汇票的付款

(五)商业汇票的背书:背书应当连续(依次前后衔接)

(六)商业汇票的保证

四、信用卡

(一)信用卡的概念和种类:单位卡不得用于10万元以上结算

(二)信用卡的申领与销户

(三)信用卡的资金来源

(四)信用卡使用的主要规定:金卡不超过1万元;普通卡不超过5000元;透支期限最长为60天;透支利息不分段,按最后期限计算。

五、汇兑

(一)汇兑的概念和分类:委托银行将款项支付给收款人,分为信汇和电汇

(二)办理汇兑的程序:签发汇兑凭证-银行受理-汇入处理

(三)汇兑的撤销和退汇:汇款人对汇出银行尚未汇出的款项可以申请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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