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依法开展会计核算和监督,对违反《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会计事项,有权拒绝办理或者按照职权予以纠正。
2.对单位内部的会计资料和财产物资实施监督。
二、会计工作的政府监督
(一)会计工作的政府监督的概念
(二)财政部门会计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
1.对单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的检查
2.对单位会计资料真实性、完整性的检查
3.对单位会计核算情况的检查
4.对单位会计人员从业资格和任职资格的检查
5.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的程序和内容的检查
三、会计工作的社会监督
(一)会计工作的社会监督的概念: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事务所依法进行
(二)注册会计师审计与内部审计的关系:目标不同(对合法性和公允性进行审计、对内部控制进行评价);独立性不同(第三方、公司领导);自愿程度不同(独立的第三方、代表总经理);审计标准不同、审计时间不同(定期、不定期)
(三)会计师事务所业务范围
1.依据《注册会计师法》承办的审计业务
2.会计咨询、会计服务业务
第五节 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一、会计机构的设置
(一)单位会计机构的设置:依据本单位会计业务而定
(二)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任职资格
(三)会计人员回避制度
二、代理记账
(一)代理记账的业务范围
(1)按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2)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3)向税务局提供税务资料(4)委托人委托的其他会计业务
(二)委托代理记账的委托人的义务
(三)代理记账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义务
(四)法律责任
三、会计从业资格
(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适用范围
(二)会计从业资格的取得
(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管理:持证人员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之日起90内办理登记、调转
(四)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1.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对象和特点:针对性、适应性、灵活性
2.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内容
3.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形式和学时要求:不少于24小时
四、会计专业职务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
(一)会计专业职务:教授级、高级、会计师、助理会计师和会计员
(二)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初级、中级、高级(副高和正高) 连续两年内通过全部考试。
报考中级条件:(1)大学专科会计工作满五年;(2)本科会计工作四年(3)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毕业会计工作两年(4)硕士学位会计一年(5)博士学位
五、会计工作岗位设置
(一)设置会计工作岗位的基本原则:一人一岗、一人多岗、一岗多人
(二)主要会计工作岗位
六、会计人员的工作交接
(一)交接的范围
(二)交接的程序
(1)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监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