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相结合的执行模式。
1、集中采购
a、集中采购是指由政府设立的职能机构统一为其他政府机构提供采购服务的一种采购组织实施形式。
b、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实行集中采购。
c、按集中程度不同,集中采购又可分为政府集中采购和部门集中采购两类。
2、分散采购
a、分散采购是指由各预算单位自行开展采购活动的一种采购组织实施形式。
b、采购人采购未纳入集中采购目录,并且在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政府采购项目时,实施分散采购。
七、政府采购的当事人
包括采购人、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
1、采购人 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2、供应商 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条件 :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采购代理机构
a、集中采购机构为采购代理机构。
b、集中采购机构是非营利事业法人,根据采购人的委托办理采购事宜。
c、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根据本级政府采购项目组织集中采购的需要设立集中采购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