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意义
预算执行工作是实现预算收支任务的关键步骤,也是整个预算管理工作的中心环节。
2、执行部门、
各级预算由本级政府组织执行,具体工作由本级政府财政部门负责。
3、预算收入执行
a、各级财政、税务、海关等预算收入征收部门 依法组织预算收入,及时缴入中央和地方国 库,不得截留、占用、挪用或拖欠。
b、未经财政部批准,不得将预算收入存入在国 库外设立的过渡性账户。
c、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决定减征、免征、缓征应征的预算收入。
4、预算支出执行
三原则:(1)按照预算拨付。不得办理无预算、无 用款计划、超预算、超计划的拨款,不得擅自改变支出用途;(2)按照规定的预算级次和程序拨款。不 得越级办理预算拨款;(3)按照进度拨款。
5、国库的设置与管理
a、概念 国库是办理预算收入的收纳、划分、留解和库款支拨的专门机构。
b、设立 县级以上各级预算必须设立国库;具备条件的乡、民族乡、镇也应当设立国库。
c、划分
(1)中央国库 中央国库业务由中国人民银行经理,接受财政部的指导和监督,对中央财政负责。
(2)地方国库 地方国库业务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办理,接受本级政府财政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对地方财政负责,并报财政部和中国人民银行备案。
d、各级国库库款的支配权属于本级政府财政部门。
e、中央预算收入、中央和地方预算共享收入退库的审批权属于本级政府财政部门。
6、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a、政府财政部门每月向本级政府报告预算执行情况。
b、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财政部门按下列说明向财政部报告本行政区域预算执行情况:
(1)预算收支旬报:每旬终了后3日内;
(2)预算收支月报:每月终了后5日内;
(3)每月预算收支执行情况文字说明材料:每月终了后10日内;每季预算收支执行情况文字说明材料:季度终了后15日内;
(4)年报(年度决算的编报事项),依照预算法和有关规定执行。
六、决算
预算的调整
1、概念
预算调整是指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中央预算和地方各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本级预算,在执行中因特殊情况需要增加支出或减少收入,使原批准的收支平衡的预算的总支出超过总收入,或使原批准的预算中举借债务的数额增加的部分的变更。
2、审批规定 a、各级政府对必须进行的预算调整,应当编制预算调整方案。 b、中央、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预算调整方案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批。乡、民族乡、镇政府预算调整方案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批。未经批准,不得调整预算。
预算的调整
概念 决算是指各级政府、各部门、 各单位编制的未经法定程序审查和批准的预算收支的年度执行结果。
编制时间 决算草案由各级政府、 各部门、各单位在每一预算年度终了后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时间编制。
七、预决算的监督
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对中央和地方预算、决算进行监督。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对本级和下级政府预算、决算进行监督。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对本级预算、决算进行监督。
各级政府的监督各级政府监督 下级政府预算执行;下级政府向上级政府报告预算执行情况。
财政部门的监督 各级政府财政部门负责监督本级各部门及所属单位预算执行,并向本级政府和上级政府财政部门报告预算执行情况。
审计部门的监督 各级审计机关对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对本级各部门和下级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