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预算收入和预算支出
预算收入
1、内容
包括:税收收入、依规定应上缴的国有资产收益、专项收入、其他收入。
2、划分
a、中央预算收入
(1)按照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纳入中央预算、地方不参与分享的收入。
(2)包括中央本级收入和地方按照规定向中央上解的收入。
b、地方预算收入
(1)按照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纳入地方预算、中央不参与分享的收入。
(2)包括地方本级收入和中央按照规定返还或补助地方的收入。
c、中央和地方预算共享收入
按照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中央和地方预算对同一税种的收入,按照一定划分标准或比例分享的收入。
预算支出
1、内容
包括:经济建设支出、事业发展支出、国家管理费用支出、国防支出、各项补贴支出、其他支出等。
2、划分
a、中央预算支出
(1)按照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由中央财政承担并列入中央预算的支出。
(2)包括中央本级支出和中央返还或补助地方的支出。
b、地方预算支出
(1)按照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由地方财政承担并列入地方预算的支出。
(2)包括地方本级支出和地方按照规定上解中央的支出。
五、预算组织程序
预算的编制
1、预算年度 我国国家预算年度自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
2、预算编制依据
a、中央预算和地方各级政府预算,应当参照上一年预算执行情况和本年度收支预测进行编制。
b、按规定必须列入预算的收入,不得隐瞒、少列,也不得将上年的非正常收入作为编制预算收入的依据。
3、预算编制内容
a、中央预算和地方各级预算按照复式预算编制。中央政府公共预算不列赤字。地方各级预算按照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除法律和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地方政府不得发行地方政府债券。
预算的审批
1、人民代表大会审批
a、中央预算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
b、地方各级政府预算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
2、政府财政部门及各部门的批复
a、财政部自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中央预算之日起30日批复中央各部门预算。
b、中央各部门自财政部批复本部门预算之日起15日批复所属各单位预算。
c、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财政部门自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本级政府预算之日起30日批复本级各部门预算。
d、地方各部门自本级财政部门批复本部门预算之日起15日批复所属各单位预算。
3、预算上报备案 预算批准后要及时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