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重庆会计证《财经法规》精讲10_第2页

考试站(www.examzz.com)   【考试站:中国教育考试第一门户】   2014年7月23日

  三、税法的构成要素

  税法的构成要素一般包括总则、纳税义务人、征税对象、税目、税率、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纳税地点、减税免税、罚则、附则等项目。

  (一)总则。主要包括立法依据、立法目的、适用原则等。

  (二)纳税义务人。即纳税主体,主要是指一切履行纳税义务的法人、自然人及其他组织。

  (三)征税对象。即纳税客体,主要是指税收法律关系中征纳双方权利义务所指向的物或行为。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就是应税所得,增值税的征税对象就是商品或劳务在生产和流通过程中的增值额。

  (四)税目。是各个税种所规定的具体征税项目。它是征税对象的具体化。比如,消费税具体规定了烟、酒等l0多个税目。

  (五)税率。是对征税对象的征收比例或征收额度。税率是计算税额的尺度,也是衡量税负轻重与否的重要标志。我国现行的税率主要有:

  1.比例税率。我国的增值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企业所得税等采用的是比例税率。

  2.超额累进税率。目前采用这种税率的有个人所得税。

  3.定额税率。目前采用定额税率的有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等。

  如资源税中原油8—30元/吨。

  4.超率累进税率。目前,采用这种税率的是土地增值税。(增值额与扣除项目比率50%、100%、200%)

  (六)纳税环节。主要指税法规定的征税对象在从生产到消费的流转过程中应当缴纳税款的环节。

  (七)纳税期限。是指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缴纳税款的期限。

  (八)纳税地点。主要是指根据各个税种纳税对象的纳税环节和有利于对税款的源泉控制而规定的纳税人(包括代征、代扣、代缴义务人)的具体纳税地点。

  (九)减税免税。主要是对某些纳税人和征税对象采取减少征税或者免予征税的特殊规定。

  (十)罚则。主要是指对纳税人违反税法的行为采取的处罚措施。

  (十一)附则。附则一般都规定与该法紧密相关的内容。比如该法的解释权、生效时间等。

  四、税法的分类

  (一)按照税法的基本内容和效力的不同,可分为税收基本法和税收普通法。

  税收基本法是税法体系的主体和核心,在税法体系中起着税收母法的作用。我国目前还没有制定统一的税收基本法。税收普通法是根据税收基本法的原则,对税收基本法规定的事项分别立法实施的法律。如个人所得税法、税收征收管理法等。

  (二)按照税法的职能作用的不同,可分为税收实体法和税收程序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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