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_第6页

考试站(www.examzz.com)   【考试站:中国教育考试第一门户】   2013年7月27日

  以上3种情况,申请人准备好相关材料并提出申请,由县市区财政部门初审、市州财政部门复审、省财政部门审核后在指定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批准获得会计从业资格,发给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曾经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但因各种原因导致证书失效或被撤销、吊销的,不适用本条规定。

  第三十五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按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05年省财政厅颁布的《湖南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湘财会〔2005〕7号)以及与本办法有抵触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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