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其他事项:
(一)各事务所要将此次年检工作与事务所综合评价工作、行业管理信息系统信息更新工作有机结合,认真核实本所注册会计师的实有人数及相关信息,在向市注协申报年检材料前,应事先分别与《财政会计行业管理系统》(即财政系统)、《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信息系统——注册管理子系统》(中注协系统)核对本所的注册会计师人数和相关信息,做到任职资格检查信息与事务所综合评价信息、财政会计行业管理信息系统信息相一致。对于上述系统中,注册会计师和事务所的相关信息发生变更的,应自行修改或补充。
(二)各事务所在报送年检材料前,应及时缴清本所执业会员会费并同时缴纳登报费100元,未缴清会费的市注协将不受理年检材料。
(三)年检期间暂停办理注册会计师转所手续。
(四)未通过年检的人员,不得继续从事注册会计师相关业务,市注协将注销其注册,收回注册会计师证书。
(五)通过天津市2013年度年检的执业注册会计师,市注协将在《天津日报》和协会网站进行公告。
(六)为强化对不符合任职资格要求人员的社会监督,市注协设立举报电话:23287883和邮箱zczcb@tjicpa.org.cn,确保检查程序和结果完全透明公开。
(七)年检结束后请各事务所及时领回本事务所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证书。
附件:
1、会计师事务所(分所)基本情况表;
2、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基本情况表;
3、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情况汇总表
4、出资人或合伙人基本情况表;
5、已缴纳“五险一金”注册会计师人员统计表;
6、未缴纳“五险一金”注册会计师人员统计表;
7、撤销、注销注册人员统计表。
二○一二年十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