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所在会计师事务所在接受暂停执业处罚期间的;
3、本人在接受暂停执业处罚期间的。
(四)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会计师,可在规定时间内直接到市注协办理年检:
1、已从原事务所转出,拟加入正在申请设立事务所的;
2、正在办理事务所清算的责任人;
3、市注协认可的其他情形。
五、事务所年检需报送的材料:
(一)事务所开展年检情况的总结报告;
(二)会计师事务所(分所)基本情况表(附件1);
(三)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基本情况表(附件2);
(四)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情况汇总表(附件3);
(五)出资人或合伙人基本情况表(附件4);
(六)已缴纳“五险一金”注册会计师人员统计表(附件5);
(七)未缴纳“五险一金”注册会计师人员统计表(附件6);
(八)撤销、注销注册人员统计表(附件7);
(九)天津市人才交流中心出具的存档人员一览表,属于离、退休人员的请提供退休证;属于提前退休、内部退休、企业改制(破产)、下岗待业人员请提供局级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的相关文件或证明。
(十)最后一次缴纳“五险一金”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
(十一)注册会计师证书原件。
为便于归档保存,各会计师事务所报送的年检材料,一律使用A4纸打印填写,并按照上述顺序排列,装订成册。
六、年检工作程序:
(一)各会计师事务所在向市注协报送年检材料之前应对照本通知的要求,认真做好内部自查阶段的工作,如实准备相关材料及填写相关表格,有关要求在附表的备注中已明确。
(二)市注协根据事务所报送的年检材料进行检查,同时结合实际情况,对我市部分事务所进行实地检查。主要核对工资清单、聘用合同、考勤记录、人事档案托管证明、社保参保证明、业务工作底稿等。对于检查中发现未在事务所专职执业等情况,依照《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办法》、《天津市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执业违规行为惩戒办法》、《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信息披露制度》等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三)截止2013年6月30日,对于无故不参加检查、不履行会员义务的注册会计师,市注协予以行业内通报批评并不能通过年检;截止到9月30日,对仍不参加检查、不履行会员义务的注册会计师,市注协予以公开谴责。
会计师事务所如无正当理由,不为本所注册会计师申报年检的,接到注册会计师的申诉后,市注协将要求事务所限期申报。超过规定期限事务所仍未申报的,市注协在行业内对事务所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予以公开谴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