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从价计征P131
(一)销售额的确定
1.销售额的基本内容
销售额是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包括消费税但不包括增值税。
价外费用是指价外收取的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补贴、违约金(延期付款利息)和手续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2009年新增) 、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但承运部门的运费发票开具给购货方的,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货方的代垫运费不包括在内。同时符合条件的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行政事业收费也不包括在销售额内。
2.包装物的计税问题
包装物计税规则见下图:
计税方式 |
包装物状态 |
直接并入销售额计税 |
①应税消费品连同包装物销售的,无论包装物是否单独计价,也不论在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征收消费税。 ②对酒类产品生产企业销售酒类产品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押金是否返还及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酒类产品销售额中征收消费税。(与50页增值税规定共用一个文件) |
逾期并入销售额计税 |
对收取押金(酒类以外)的包装物,未到期押金不计税。但对逾期未收回的包装物不再退还的和已收取12个月以上的押金,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按照应税消费品的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 |
(二)含增值税销售额的换算
计算消费税的价格中如含有增值税税金时,应换算为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换算公式为:
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含增值税的销售额(以及价外费用)÷(1+增值税的税率或征收率)
如果消费税纳税人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就按17%的增值税税率使用上述换算公式计算;如果属于小规模纳税人,按规定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就要按征收率使用换算公式。征收率2009年起为3%。
【初步结论】从价计算消费税的销售额与计算增值税销项税的销售额是同一个数字。
(三) 特殊规定
在确定消费税应税销售额时还要注意四个方面:
(1)纳税人通过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的自产应税消费品,应按门市部对外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征收消费税。
(2)纳税人用于换取生产资料、消费资料、投资入股、抵偿债务的应税消费品,按照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额计算消费税。
(3)白酒生产企业向商业销售单位收取的“品牌使用费”应属于白酒销售价款的组成部分。
(4)关联方交易要符合独立企业之间业务往来的作价原则。
【归纳】(1)消费税与增值税同时对货物征收,但两者之间与价格的关系是不同的。增值税是价外税,计算增值税的价格中不应包括增值税税金;消费税是价内税,计算消费税的价格中是包括消费税税金的。换句话说,我们通常所说的“不含税价”只是不含增值税,并不意味着不含消费税。(2)通常情况下,从价定率和复合计税中从价部分用于计算消费税的销售额,与计算增值税销项税的销售额是一致的,但有如下微妙差异:
纳税人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投资入股和抵偿债务等方面的应税消费品,应当以纳税人同类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计算消费税。而增值税没有最高销售价格的规定,只有平均销售价格的规定。
【例题·单选题】某高尔夫球具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下设一非独立核算的门市部,2009年5月该厂将生产的一批成本价70万元的高尔夫球具移送门市部,门市部将其中80%零售,取得含税销售额77.22万元。高尔夫球具的消费税税率为10%,成本利润率10%,该项业务应缴纳的消费税额为( )。
A.5.13万元 B.6万元 C.6.60万元 D.7.72万元
[答案]C
[解析]计税时要按非独立核算门市的销售额计算消费税额。77.22÷(1+17%)×10%=6.60(万元)
【例题·多选题】按《消费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税消费品,以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计算消费税的有( )。
A.用于抵债的应税消费品
B.用于馈赠的应税消费品
C.用于换取生产资料的应税消费品
D.对外投资入股的应税消费品
[答案]ACD
【例题·计算题】某化妆品厂A牌化妆品平均销售价格(不含增值税,下同)20000元/箱;最高销售价格22000元/箱,当月将1箱A牌化妆品用于换取一批生产材料,则:
该业务应纳消费税=22000×30%=6600元
该业务增值税销项税=20000×17%=3400元
二、从量计征P132
销售数量的确定
1.销售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
2.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移送使用数量。
3.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为纳税人收回的应税消费品数量。
4.进口的应税消费品为海关核定的应税消费品进口征税数量。
考生需要注意的是:
(1)黄酒、啤酒以吨为单位规定单位税额;成品油以升为单位规定单位税额;
(2)纳税人通过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的自产应税消费品,应按门市部对外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征收消费税。
【例题·多选题】下列各项中,符合应税消费品销售数量规定的有( )。(200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