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计师《税法》考点重点第三章(第5节):计税依据_第2页

考试站(www.examzz.com)   【考试站:中国教育考试第一门户】   2014年6月26日
 A.生产销售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

  B.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生产数量

  C.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为纳税人收回的应税消费品数量

  D.进口应税消费品的,为海关核定的应税消费品进口征税数量

  [答案]ACD

  三、从价从量复合计征

  只有卷烟、粮食白酒和薯类白酒采用复合计税的方法。应纳税额等于应税销售数量乘以定额税率再加上销售额乘以比例税率。

  卷烟的从量计税部分,2009年之后是以每支0.003元为单位固定税额;

  白酒从量计税部分是以500克或500毫升0.5元为单位规定单位税额。

  【特殊说明】教材133页上方有两个卷烟核定价格的公式,适用于没有调拨价格的情况。

  卷烟计税时按照调拨价格、核定价格、实际价格孰高的原则确定卷烟的计税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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