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注册会计师《税法》章节知识(第七章第一节)

考试站(www.examzz.com)   【考试站:中国教育考试第一门户】   2013年8月6日

七章 资源税法和土地增值税法

第一节 纳税义务人与征税范围

知识点:
  • 纳税义务人
  • 税目、税率
  • 征税范围

纳税义务人:

税目、税率:


征税范围:

 (一)征税范围

  土地增值税的基本征税范围

  (1)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不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出租和转让集体土地的行为);

  (2)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连同国有土地一并转让;

  (3)存量房地产的买卖。

  【提示】“地上的建筑物”,是指建于地上的一切建筑物,包括地上地下的各种附属设施。“附着物”,是指附着于地上的不能移动或者一经移动即遭损坏的物品。

  (二)具体情况判定

  征税范围的界定,税法给出了3条基本的规定,针对具体情况需要根据上述的基本规定进行分析判定。税法已经经过分析给出了分析结果,这些结果是需要记忆掌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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