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减免税:
法定减免税 法定减免是依照关税基本法规的规定,对列举的课税对象给予的减免。例如:
(1)关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以下的一票货物;
(2)无商业价值的广告品和货样;
考试站 (3)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赠送的物资;
(4)进出境运输工具装载的途中必需的燃料、物料和饮食用品。
特定减免税:
特定减免税 特定减免税是指在关税基本法规确定的法定减免税以外,国家按国际通行规则和我国实际情况,制定发布的特定或政策性减免税。包括:科教用品;残疾人专用品;扶贫、慈善性捐赠物资;加工贸易产品;边境贸易进口物资;保税区进出口货物;出口加工区进出口货物;进口设备;特定行业或用途的减免税政策。
临时减免税:
临时减免税 临时减免税是指在以上两项减免税以外,由国务院运用一案一批原则,针对某个纳税人、某类商品、某个项目或某批货物的特殊情况,特别照顾,临时给予的减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