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注册会计师《税法》章节知识(第六章第四节)

考试站(www.examzz.com)   【考试站:中国教育考试第一门户】   2013年8月3日

第四节 关税减免规定

知识点:
  • 法定减免税
  • 特定减免税
  • 临时减免税

法定减免税:
  法定减免税
  法定减免是依照关税基本法规的规定,对列举的课税对象给予的减免。例如:
  (1)关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以下的一票货物;
  (2)无商业价值的广告品和货样;考试站
  (3)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赠送的物资;
  (4)进出境运输工具装载的途中必需的燃料、物料和饮食用品。

特定减免税:
  特定减免税
  特定减免税是指在关税基本法规确定的法定减免税以外,国家按国际通行规则和我国实际情况,制定发布的特定或政策性减免税。包括:科教用品;残疾人专用品;扶贫、慈善性捐赠物资;加工贸易产品;边境贸易进口物资;保税区进出口货物;出口加工区进出口货物;进口设备;特定行业或用途的减免税政策。

临时减免税:
  临时减免税
  临时减免税是指在以上两项减免税以外,由国务院运用一案一批原则,针对某个纳税人、某类商品、某个项目或某批货物的特殊情况,特别照顾,临时给予的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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