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注会《税法》第二章第七节重要知识点

考试站(www.examzz.com)   【考试站:中国教育考试第一门户】   2013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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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知识点属于《税法》第二章增值税第七节进口货物征税的内容。
  【重要知识点】:进口货物征税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申报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境内的货物,均应缴纳增值税。
  确定一项货物是否属于进口货物,必须首先看其是否有报关进口手续。一般来讲,境外产品要输入境内,都必须向我国海关申报进口,并办理有关报关手续。只要是报关进口的货物,不论其是国外产制还是我国已出口而转销国内的货物,是进口者自行采购还是国外捐赠的货物,是进口者自用还是作为贸易或其他用途等,均应按照规定缴纳进口环节的增值税。
  进口货物的纳税人是进口货物的收货人或办理报关手续的单位和个人。进口货物计税一律使用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应纳增值税。
  进口货物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考试站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提示】
  (1)进口货物的税率为17%和13%,不使用征收率。
  (2)进口环节按组价公式直接计算出的是应纳税额,在进口环节不能抵扣任何境外税款。
  (3)进口环节增值税、关税、消费税的组合出题是常考不衰的组合。

  某生产企业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12年4月进口一辆小轿车自用,关税完税价格折合人民币120万元,企业按照规定缴纳进口关税24万元、进口消费税14.24万元。则该企业进口小轿车应缴纳进口增值税( )万元。

  A.4.75

  B.24.48

  C.20.57

  D.26.90

  【答案】D

  【解析】应缴纳进口增值税=(120+24+14.24)×17%=26.90(万元)。注意,这里不能用3%征收率计算,而是要按照适用税率计算,小轿车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所以按照17%税率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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