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注会《税法》第二章第六节重要知识点

考试站(www.examzz.com)   【考试站:中国教育考试第一门户】   2013年5月21日
【所属章节】:
  本知识点属于《税法》第二章增值税第六节特殊经营行为和产品的税务处理的内容。
  【重要知识点】:混合销售行为

经营行为

分类和特点

税务处理原则

混合销售

概念:一项销售行为既涉及增值税应税货物,又涉及非应税劳务

特点:销售货物与提供营业税劳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和内在联系

基本规定:按企业主营项目的性质划分应纳税种

一般情况下:交纳增值税为主的企业的混合销售交增值税,交纳营业税为主的企业的混合销售交营业税

特殊规定:纳税人的下列混合销售行为,应当分别核算货物的销售额和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并根据其销售货物的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不缴纳增值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货物的销售额:

(1)销售自产货物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的行为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重要知识点】:兼营行为的征税规定

经营行为

分类和特点

税务处理原则

兼营

纳税人兼营增值税应税项目与非应税项目

要划清收入,按各收入对应的税种、税率计算纳税。对划分不清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

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应税项目

要划清收入,按各收入对应的税率计算纳税。对划分不清的,一律从高从重计税

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

应当分别核算免税、减税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不得免税、减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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