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财政厅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南省2014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名简章》的通知
湘财注考〔2014〕1号
各市州财政局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
根据《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和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发布的《2014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名简章》,湖南省财政厅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制定了《湖南省2014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名简章》,现予印发。
附件:湖南省2014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名简章
湖南省2014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名简章
根据《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和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发布的《2014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名简章》,现将湖南省2014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和综合阶段考试报名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具有高等专科以上学校毕业学历,或者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二)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综合阶段考试: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已取得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简称财政部考委会)颁发的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
1.因被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报名之日止不满5年者;
2.以前年度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因违规而受到停考处理期限未满者。
二、报名程序
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的报名人员,应当通过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报名分为网上预报名、资格审核、交费确认三个步骤。
(一)网上预报名
报名人员应当于2014年3月31日至4月25日(网上报名系统开放时间为8:00—20:00),登录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http://www.cicpa.org.cn),点击“注册会计师考试网上报名”,进入“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网上报名系统”(或直接登录http://cpaexam.cicpa.org.cn)进行网上预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