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阶段考试科目:职业能力综合测试(试卷一、试卷二)。
考试范围:由《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大纲——专业阶段考试(2015年度)》和《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大纲——综合阶段考试(2015年度)》予以确定。
四、考试方式(特定范围报名人员考试方式在本简章“五”中规定)
考试采用闭卷、计算机化考试(简称机考)方式。即,在计算机终端获取试题、作答并提交答题结果。
考试系统支持10种输入法:微软新仓颉输入法、速成输入法、微软拼音输入法、全拼输入法、智能ABC输入法、谷歌拼音输入法、搜狗拼音输入法、王码五笔型输入法、极品五笔输入法、万能五笔输入法。
五、特定范围报名人员
(一)特定范围报名人员,是指1967年12月31日(含)前出生的、选择纸笔作答考试方式的报名人员(下同)。
纸笔作答方式,是指通过计算机终端获取试题,客观试题使用计算机作答,主观试题使用纸笔作答。
(二)特定范围报名人员,应当在填写报名信息时选择纸笔作答考试方式,并在考试代理机构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资格审核时提交纸笔作答考试方式申请书,确认纸笔作答考试资格。资格确认后再完成交费。交费手续完成后,不再允许变更考试方式。
(三)纸笔作答考试方式将自2016年起取消。
六、考试时间和地点
(一)考试时间。
综合阶段考试:
2015年8月29日08:30—12:00 职业能力综合测试(试卷一)
14:00—17:30 职业能力综合测试(试卷二)
专业阶段考试:
2015年10月17日08:30—11:00 审计
13:00—15:30 财务成本管理
17:30—19:30 经济法
2015年10月18日08:30—11:30 会计
13:30—15:30 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
17:30—19:30 税法
(二)考试地点。
综合阶段考试:北京、上海、香港。
专业阶段考试:北京、上海、香港和澳门。
七、承办港澳台地区居民及外国人报名的机构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广州注册会计师协会、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中注协驻香港联络处、澳门会计专业联会、台湾地区公会两岸服务工作小组为考试代理机构。
1.在香港参加考试的人员,应当在中注协驻香港联络处,或台湾地区公会两岸服务工作小组办理资格审核和交费。在香港参加考试的人员(除已在台湾地区公会两岸服务工作小组办理资格审核和交费的人员外),将使用网上支付方式交费,详情请登录中注协驻香港联络处网站(http://hkoffice.cicpa.org.cn)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