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四川省注册会计师考试报名简章

考试站(www.examzz.com)   【考试站:中国教育考试第一门户】   2015年3月20日
 根据《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和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制定的《2015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名简章》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我省2015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和综合阶段考试报名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具有高等专科以上学校毕业学历,或者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二)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综合阶段考试: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已取得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

  1.因被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报名之日止不满5年者;

  2.以前年度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因违规而受到停考处理期限未满者。

  二、报名程序

  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的报名人员,应当通过四川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http://www.scicpa.org.cn),点击右下“注册会计师考试网上报名”,进入“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网上报名系统”(简称网报系统),或直接登录http://cpaexam.cicpa.org.cn进行报名。报名分为填写报名信息、交费和资格审核三个环节。

  (一)填写报名信息

  报名人员应当于2015年3月30日至4月30日(网报系统开放时间为每天8:00—20:00),登录网报系统进行注册,点击“我要报名”,按照报名指引如实填写相关信息。非首次报名人员的相关信息如发生变动,应当重新填写。

  符合综合阶段考试的报名条件,但不能完成报名程序的报名人员,可向四川省注册会计师协会查询办理。

  (二)交费

  1.报名信息填写完成后即可通过网上支付交纳考试报名费,交费完成视为报名程序完成。报名程序完成后,所报考科目及相关信息不能更改。

  2.持非居民身份证(如军官证),或者网报系统中未能显示本人照片,以及以会计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作为报名条件(以下简称特殊证件)的首次报名人员,应当在报名期间携带本人签名的报名信息表、有效身份证件、照片、职称证书或相关材料,到省考办或报考所在地的市(州)考办(财政局)指定地点(详见网报系统中有关各市(州)报名点信息)进行确认后,再完成交费。

  特殊证件报名人员证件确认地点:

  (1)省直考区

  省直考区由四川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直接管理,负责部分成都地区的考试考务工作,省直考区所设考场均设在成都市辖区内,特殊证件确认点设在四川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即省考办,成都市高新区天益北巷4号10楼考试培训部,电话028-85313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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