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评价预期值的准确程度。准确程度是对预期值与真实值之间接近程度的度量,也称精确度。分析程序的有效性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注册会计师形成的预期值的准确性。预期值的准确性越高,注册会计师通过分析程序获取的保证水平将越高。
在评价做出预期的准确程度是否足以在计划的保证水平上识别重大错报时,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下列主要因素:
(1)对实质性分析程序的预期结果做出预测的准确性。例如,与各年度的研究开发和广告费用支出相比,注册会计师通常预期各期的毛利率更具有稳定性。
(2)信息可分解的程度。信息可分解的程度是指用于分析程序的信息的详细程度,如按月份或地区分部分解的数据。通常,数据的可分解程度越高,预期值的准确性越高,注册会计师将相应获取较高的保证水平。当被审计单位经营复杂或多元化时,分解程度高的详细数据更为重要。
数据需要具体到哪个层次受被审计单位性质、规模、复杂程度及记录详细程度等因素的影响。如果被审计单位从事多个不同的行业,或者拥有非常重要的子公司,或者在多个地点进行经营活动,注册会计师可能需要考虑就每个重要的组成部分分别取得财务信息。但是,注册会计师也应当考虑分解程度高的数据的可靠性。例如,季度数据可能因为未经审计或相关控制相对较少,其可靠性将不如年度数据。
(3)财务和非财务信息的可获得性。在设计实质性分析程序时,注册会计师应考虑是否可以获得财务信息(如预算和预测)以及非财务信息(如已生产或已销售产品的数量〉,以有助于运用分析程序。
5.已记录金额与预期值之间可接受的差异额。预期值只是一个估计数据,大多数情况下与已记录金额并不一致。为此,在设计和实施实质性分析程序时,注册会计师应当确定已记录金额与预期值之间可接受的差异额。
注册会计师在确定已记录金额与预期值之间可接受的,且无需作进一步调查的差异额时,受重要性和计划的保证水平的影响。在确定该差异额时,注册会计师需要考虑一项错报单独加连同其他错报导致财务报表发生重大错报的可能性。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31号——针对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采取的应对措施》规定,注册会计师评估的风险超高,需要获取越有说服力的审计证据。因此,为了获取具有说服力的审计证据,当评估的风险增加时,可接受的、无需作进一步调查的差异额将会降低。
如果在期中实施实质性程序,并计划针对剩余期间实施实质性分析程序,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实质性分析程序对特定认定的适用性、数据的可靠性、做出预期的准确程度以及可接受的差异额,并评估这些因素如何影响针对剩余期间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的能力。注册会计师还应考虑某类交易的期末累计发生额或账户期末余额在金额、相对重要性及构成方面能否被合理预期。
如果认为仅实施实质性分析程序不足以收集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注册会计师还应测试剩余期间相关控制运行的有效性或针对期末实施细节测试。
四、用于总体复核
1.总体要求。在审计结束或临近结束时,注册会计师运用分析程序的目的是确定财务报表整体是否与其对被审计单位的了解一致,注册会计师应当围绕这一目的运用分析程序。这时运用分析程序是强制要求,注册会计师在这个阶段应当运用分析程序。
2.总体复核阶段分析程序的特点。在总体复核阶段执行分析程序,所进行的比较和使用的手段与风险评估程序中使用的分析程序基本相同,但两者的目的不同。在总体复核阶段实施的分析程序主要在于强调并解释财务报表项目自上个会计期间以来发生的重大变化,以证实财务报表中列报的所有信息与注册会计师对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的了解一致,与注册会计师取得的审计证据一致。因此,两者的主要差别在于实施分析程序的时间和重点不同,以及所取得的数据的数量和质量不同。另外,因为在总体复核阶段实施的分析程序并非为了对特定账户余额和披露提供实质性的保证水平,因此并不如实质性分析程序那样详细和具体,而往往集中在财务报表层次。
3.再评估重大错报风险。在运用分析程序进行总体复核时,如果识别出以前未识别的重大错报风险,注册会计师应当重新考虑对全部或部分各类交易、账户余额和披露评估的风险是否恰当,并在此基础上重新评价之前计划的审计程序是否充分,是否有必要追加审计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