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按销售单装运货物
将按经批准的销售单供货与按销售单装运货物职责相分离,有助于避免负责装运货物的职员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装运产品。
此外,装运部门职员在装运之前,还必须进行独立验证,以确定从仓库提取的商品都附有经批准的销售单,并且,所提取商品的内容与销售单一致。
(五)向客户开具账单
开具账单包括编制和向客户寄送事先连续编号的销售发票。这项功能所针对的主要问题是:
(1)是否对所有装运的货物都开具了账单(即“完整性”认定问题);
(2)是否只对实际装运的货物才开具账单,有无重复开具账单或虚构交易(即“发生”认定问题);
(3)是否按已授权批准的商品价目表所列价格计价开具账单(即“准确性”认定问题)。
为了降低开具账单过程中出现遗漏、重复、错误计价或其他差错的风险,应设立以下的控制程序:
1.开具账单部门职员在编制每张销售发票之前,独立检查是否存在装运凭证和相应的经批准的销售单;
2.依据已授权批准的商品价目表编制销售发票;
3.独立检查销售发票计价和计算的正确性;
4.将装运凭证上的商品总数与相对应的销售发票上的商品总数进行比较。
上述的控制程序有助于确保用于记录销售交易的销售发票的正确性。因此,这些控制与销售交易的“发生”、“完整性”以及“准确性”认定有关。
销售发票副联通常由开具账单部门保管。
【注意】装运凭证是指一式多联的、连续编号的提货单,可由电脑或人工编制。按序归档的装运凭证通常由装运部门保管。
装运凭证提供了商品确实已装运的证据,因此,它是证实销售交易“发生”认定的另一种形式的凭据。而定期检查以确定在编制的每张装运凭证后均已附有相应的销售发票,则有助于保证销售交易“完整性”认定的正确性。
装运凭证(提货单或出库单)一般一式四联,分别传递给客户、装运部门留存,仓库部门以及开具账单部门。
(六)记录销售
记录销售的过程包括区分赊销、现销。按销售发票编制转账记账凭证或现金、银行存款收款凭证,再据已登记销售明细账和应收账款明细账或库存现金、银行存款日记账。
记录销售的控制程序包括以下内容:
1.只依据附有有效装运凭证和销售单的销售发票记录销售。这些装运凭证和销售单应能证明销售交易的发生及其发生的日期。
2.控制所有事先连续编号的销售发票。
3.独立检查已处理销售发票上的销售金额同会计记录金额的一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