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2015年度辽宁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初/中级)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市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1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会考〔2014〕27号),经商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同意,现将2015年度初、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下称“考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1.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强化组织领导。考试工作政策性强、人数多,社会关注度高,考试组织管理工作的好坏,直接关系到选拔优秀会计人才和推进高素质会计队伍建设,关系到维护公平、公正的社会秩序。各市要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做好考试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充实考试组织工作力量,完善工作措施,层层落实责任,用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履行好财政部门对考试工作的管理职责。
2.坚持有法必依,有章必循。各市要按照依法行政的要求,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考试管理的各项规定和要求。要针对本地区以往考试过程中暴露出的问题,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查找自身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制定改进和防范措施,提高本地区考试工作的科学化和规范化管理水平。
3.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倡导会计诚信理念。各市要对广大考生耐心细致、准确无误地做好政策解释等工作,不断提高财政干部的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树立财政部门的良好形象;要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倡导“诚实守信为荣,弄虚作假为耻”的会计诚信理念,维护考试的公平公正。
二、报名范围
1.符合国家规定的报名条件且持有我省核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以下称“持我省会计证人员”)。
2.符合国家规定的报名条件,在我省区域内持有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后勤部和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签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或港澳台居民(以下称“武警、军队、港澳台人员”)。
具体报名条件见《2015年度辽宁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初/中级)考试报名简章》(附件1)。
三、报名方式及时间
(一)初级考试报名方式及时间
持我省会计证人员需登陆“辽宁会计网”办理报名事宜,在网上报名系统填报报名信息,经报名系统审核通过后,在规定时限内进行网上缴费;武警、军队和港澳台人员需到所在考区报名点接受现场资格审核,由所在考区报名点办理网上代报名,由报考人员进行网上缴费。
1.网上报名起止时间:2015年1月15日0:00至1月30日23: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