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网上缴费起止时间:2015年1月15日0:00至1月31日23:59。
3.网上打印准考证时间:2015年4月25日0:00至5月11日23:59。
(二)中级考试报名方式及时间
中级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现场审核、网上缴费的方式。
持我省会计证人员需登陆“辽宁会计网”办理报名事宜,在网上报名系统填报报名信息后,在规定时限内到所在考区报名点进行现场资格审核确认,在规定时限内进行网上缴费。2014年度在我省报考且部分科目考试合格的报考人员不需进行现场资格审核,完成网上报名后,可直接进行网上缴费。
武警、军队和港澳台人员需到所在考区报名点接受现场资格审核,由所在考区报名点办理网上代报名,由报考人员进行网上缴费。
1.网上报名起止时间:2015年4月10日0:00至4月29日23:59。
2.网上缴费起止时间:2015年4月10日0:00至4月30日23:59。
3.网上打印准考证时间:2015年8月下旬至9月上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有关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报名时,须在本人会计从业资格档案管理属地进行,不得跨市报名。会计从业资格档案在省本级管理的人员报名管理工作由沈阳市财政局负责;武警、军队和港澳台人员的报名管理工作,由其服役单位或工作所在地财政部门负责。
2.持外省核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拟在辽宁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须在办理从业资格证书调入辽宁手续后,方可报名。
3.1990年9月1日后出生的报考人员不能在网上直接报考中级会计资格。如报考人员确属条件符合,可持本人相关证件到所在考区报名点办理报名手续。
4.报名时间截止后,不再另设补报名时间。
5.未在规定时限内缴费的,报名系统自动确认为放弃报考。缴费确认后,不再办理退考退费手续。
6.报考人员如需发票,应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和网上报名回执表,于报名后1个月内,到所在考区指定地点办理开具发票手续。
7.逾期未打印准考证人员,将被视为主动放弃参加考试,责任自负。
四、报名资格审核
对于报名参加初级考试的持我省会计证人员,由报名系统对其报名资格进行审核,不再进行现场资格审核;对于报名参加初级和中级考试的武警、军队、港澳台人员,由报名点直接对其进行现场资格审核,符合报名条件的予以办理网上代报名;对于报名参加中级考试的持我省会计证人员,由报名所在考区报名点进行现场资格审核。
(一)对报名参加中级考试的持我省会计证人员的审核内容
依据报考人员签字的《2015年度全国会计资格考试报名考生信息表》(附件2),按下列内容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