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湖南考区考务日程安排的通知
湘财会考〔2015〕2号
各市州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
根据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会计考办)《关于201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会考〔2014〕27号),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我省201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考试级别、科目和考试时间
(一)考试级别、科目
初级资格:考试科目为《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
中级资格:考试科目为《财务管理》、《经济法》、《中级会计实务》;
高级资格:考试科目为《高级会计实务》。
2015年我省初级资格实行无纸化考试,中、高级资格继续实行纸笔考试。
(二)考试时间
初级资格无纸化考试于2015年5月16日-20日间举行,具体考试时间由各市州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各市州会计考办)根据本地区情况在此期间内自行安排,组考工作安排上报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会计考办)。
中、高级资格纸笔考试于2015年9月12日-13日举行。
初级资格《初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时长为2小时,《经济法基础》科目考试时长为1.5小时,两个科目连续考试,分别计算考试成绩;中级资格《财务管理》科目考试时长为2.5小时,《经济法》科目考试时长为2.5小时,《中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时长为3小时;高级资格《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时长为3.5小时。
各级别、各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考试日期 |
初级资格(无纸化考试) |
中级资格 (纸笔考试) |
高级资格 (纸笔考试) |
5月16日至20日(共5天、10个批次) |
9:00-12:30 初级会计实务 经济法基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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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0-18:00 初级会计实务 经济法基础 | |||
9月12日 (星期六) |
9:00-11:30 财务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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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0-16:30 经济法 | |||
9月13日 (星期日) |
9:00-12:00 中级会计实务 |
9:00-12:30 高级会计实务 |
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
参加高级资格考试且成绩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由全国会计考办核发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该证在全国范围内3年有效。在全国会计考办确定的使用标准范围内,根据我省实际情况,由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共同确定我省当年评审有效的使用标准,并由省会计考办核发当年参评的成绩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