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自治州财政局关于201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通知
各县市财政局、州直有关单位:
根据湖南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印发201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湖南考区考务日程安排的通知》(湘财会考〔2015〕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州实际,现将我州201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考试级别、科目和考试时间
(一)考试级别、科目
初级资格:考试科目为《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
中级资格:考试科目为《财务管理》、《经济法》、《中级会计实务》;
高级资格:考试科目为《高级会计实务》。
2015年我省初级资格实行无纸化考试,中、高级资格继续实行纸笔考试。
(二)考试时间
初级资格无纸化考试于2015年5月16日-20日间举行,中、高级资格纸笔考试于2015年9月12日-13日举行。各级别、各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考试日期 | 初级资格(无纸化考试) | 中级资格 (纸笔考试) |
高级资格 (纸笔考试) |
5月16日至20日(共5天、10个批次) | 9:00-12:30 初级会计实务 经济法基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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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0-18:00 初级会计实务 经济法基础 | |||
9月12日 (星期六) |
9:00-11:30 财务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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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0-16:30 经济法 | |||
9月13日 (星期日) |
9:00-12:00 中级会计实务 |
9:00-12:30 高级会计实务 |
初级资格《初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时长为2小时,《经济法基础》科目考试时长为1.5小时,两个科目连续考试,分别计算考试成绩;中级资格《财务管理》科目考试时长为2.5小时,《经济法》科目考试时长为2.5小时,《中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时长为3小时;高级资格《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时长为3.5小时。
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参加高级资格考试且成绩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由全国会计考办核发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该证在全国范围内3年有效。
二、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有效的《会计从业资格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