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辅导用书征订与网上报名同步进行,报考人员可自愿在网上订购并在网上缴费,持个人身份证件和报名回执到所在考区报名点领取辅导用书。各市须及时公布具体领取时间和地址。
六、考试方式与时间
(一)初级考试
初级考试实行无纸化(机考)方式,于2015年5月16日-17日举行,共2天4个批次。
《初级会计实务》科目的考试时长为2小时,《经济法基础》科目的考试时长为1.5小时,两个科目连续考试。
具体考试时间及批次如下:
考试日期 |
考试时间 |
5月16日至17日 (周六-周日,共2天、4个批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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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12:30 初级会计实务 经济法基础 |
14:30-18:00 初级会计实务 经济法基础 |
(二)中级考试
中级考试为纸笔考试方式,于9月12日—13日举行。
《财务管理》科目考试时长为2.5小时,《经济法》科目考试时长为2.5小时,《中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时长为3小时。
各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考试日期 |
考试时间 |
9月12日 (星期六) |
9:00-11:30 财务管理 |
14:00-16:30 经济法 | |
9月13日 (星期日) |
9:00-12:00 中级会计实务 |
七、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公示
2015年度考试成绩公布后,省财政厅将对考试成绩合格人员的报考条件在“辽宁会计网”上公示。
八、主要考务日程安排
1.各市应于1月10日前公布本地区2015年度考试报名相关事项。
2.各市应分别于1月31日前和4月30日前,完成本地区2015年度初级和中级考试报名工作。各市在报名期间要建立值班制度,有关负责人要确保24小时通讯畅通。
3.各市应分别于2月1日前和5月4日前,向省财政厅(会计处)上报初级和中级考试辅导用书预订单(另发)。
4.各市应分别于2月28日前和5月31日前,将初级和中级的考试费和订书费上缴至省财政厅(会计处)指定的账户。
5.各市应分别于4月1日前和8月1日前,完成与初级和中级考试考点签订协议等工作(中级考试考点须为高考定点考试学校)。
6.各市应于8月1日前向省财政厅(会计处)报送《201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场设置及试卷预订表》(附件3)和考点、考场安排情况。
7.各市应分别于5月9日和9月5日前,完成对初级和中级考试的监考人员、考试工作人员的培训等各项考前准备工作,并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完善防范和打击作弊活动的指挥协调机制,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与相关部门和机构加强协调与沟通,请各相关部门和机构在考点周边环境整治、治安维护、无线电信号监测和电力保障等方面提供支持。